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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航运单条款和条件

     

    当阁下使用万航之速运服务时,作为「寄件人」,阁下代表您与快件的收件人(「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该快件的权益的人士,同意本条款及细则均适用。

     

    1. 定义

    i. 

    万航」、「我们」指万航速运(香港)有限公司或万航速运(澳门)有限公司(如适用)、或其接收该快件的附属公司、分支机构、相关联公司、代理人或独立承办商。

    ii. 

    iii. 

    「快件」指单个运单中,万航同意收寄的所有包裹。

    iv. 

    v. 

    「个人资料」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间接与个人有关的数据、可以切实可行地透过该资 料确定有关人士的身份、及该资料的存在形式,让人可切实可行地查阅及处理。

    vi. 

    vii. 

    「条款和条件」 指本条款和条件,万航可随时自行更改,而无需另行通知。为避免争议,任何修改在万航官方网站上发布时立即生效并具 有约束力。

    viii. 

    ix. 

    「运单」包括任何由万航或寄件人的自动系统制作的快件标识符或文件,例如标签、条形码或运单及任何其电子版本。

    x. 

     

    2. 不接纳的快件

    寄件人同意,如发生以下情况,其快件则被视为不可接纳:

    i. 

    国际航空货运协会、国际民航组织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为有害物品、危险物品,禁运物品或限运物品;

    ii. 

    iii. 

    未按照有关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的;

    iv. 

    v. 

    快件被列为危险物品,或者万航认为不能安全地或合法地承运的快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动物及其部分、货币、不记名票据、可流转票据、伪冒货品、贵重金属和宝石、枪械及其组件、弹药、人体残肢、色情物品,非法毒品/药物;或

    vi. 

    vii. 

    收件人地址不正确、不完整或没有正确标示,或快件包装不全或不足而至不足以致未能确保快件能在一般及合理情况下安全运送。万航有绝对权力因应其认为合适的方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摧毁任何因应本条列明为不接纳的快件。

    viii. 

     

     3. 查验权

    寄件人同意万航或任何政府部门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箱查验。万航不会对因上述查验而导致的任何延误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4. 寄件人的保证和弥偿责任

    如寄件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寄件人应弥偿并确保万航免受相关损失或损害:

    i. 

    寄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清晰可读、完整和准确的;

    ii. 

    iii. 

    快件是包装稳妥及充足以确保在一般及合理情况下安全运送,并在预备、储存及运送到万航期间受到保护,以免其受未经授权的干预;

    iv. 

    v. 

    快件所有标识完整标准及描述准确;

    vi. 

    vii. 

    快件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出口、入口、资料保障法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

    viii. 

    ix. 

    寄件人就向万航提供及披露收件人的个人资料已获得所有所需的批准;及

    x. 

    xi. 

    运单由寄件人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其本人和快件的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该快件的权益的人士签署,本条款和条件构成对寄件人及其代表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xii. 

     

     5. 申报价值

    寄件人同意,运单上申报价值与快件的实际现金价值相等(「申报价值」)。快件的申报价值应以真实、有效的正本商业发票或收据为依据,万航有唯一和绝对的酌情决定权决定接受、检查和核实申报价值,或予以拒绝而无需说明理由。除已选用保价服务的快件外, 万航均依据本条款和条件的第 13 条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 运输和路线

    寄件人确认及同意一切路线及改道,包括运件经中途站运送的可能。

     

    7. 清关

    i. 

    寄件人委托万航为其清关及通过海关运送快件的唯一代理人。万航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或委托第三方或按照万航合理认为是授权人士的要求,将运件转递到收件人的报关代理或其他地址。

    ii. 

    iii. 

    万航会协助寄件人办理清关及其它手续,此类协助将由寄件人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海关当局就确认出/进口申报原因要求额外的文件,寄件人有责任提供所需文件并自行承担费用。

    iv. 

     

    8. 快件延误

    万航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以合理的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构成万航与寄件人之间的合同的一部分。万航不对由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9. 派送和无法派送

    i. 

    快件不能派送到地址为邮政信箱或邮递编号。快件将获派递到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毋需派给该指定名称的收件人。免生疑问,在收件地址获得的签名或印章,或就派送到顺便智能柜的快件于万航系统生成快件提取记录即构成快件已交付的充分证明。采用中央收集区的地址,快件将被派送到该接收点。

    ii. 

    iii. 

    若有如下情形之一,万航将以合理的努力将快件退还寄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寄件人支付:收件人拒绝接收快件或支付运费或关税;根据第2条该快件则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海关认为低报了货物的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快件,万航可以对快件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无须就上述行为向寄件人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将在扣除服务费用及相关管理费用后返还寄件人(如有)。

    iv. 

     

     10. 运费、关税及其它费用

    i. 

    万航的运费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中较高者计算,万航可以对任何快件重新称量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结果。

    ii. 

    iii. 

    即使寄件人给出不同的付款指示,寄件人始终对所有费用承担主要责任。在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寄件人应向万航支付收件人或第三方应支付但未支付的所有运费、关税和其它费用。

    iv. 

     

    11. 保价服务及特安服务

    i. 

    保价服务及特安服务是可选择的增值服务。保价服务及特安服务之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万航官方网站。

    ii. 

    iii. 

    为免生疑问,除非本条款另有说明,其他与万航责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应取决于第 13 条。

    iv. 

     

    12. 不可抗拒因素

    万航不会对由于超出万航控制的情况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当局以实际或明显的权力行事、任何非万航聘请或承包的人,包括寄件人、收件人、海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行为或遗漏、政府部门所施行的安全规例或其他适用于交付地点的安全规例、不可抗力—例如:暴乱、罢工、劳资纠纷、民间骚乱、通信和信息系统的故障或中断 (包括但不限于万航的通信和信息系统)、航空或路面交通网络中的任何干扰,如因天文现像、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气旋, 风暴,洪水等。

     

    13. 万航的责任

    i. 

    万航对任何一件快件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遗失或损毁,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实际直接损失、且不超过本条款和条件第 13 条所规定的限额。万航不承担任何其它损失或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利息及未来业务的损失),无论这些其它损 失和损害是特殊性或是间接性,无论万航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后知晓有这些损失或 损害的风险。

    ii. 

    iii. 

    万航对任何一件快件仅基于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iv. 

    1. 

    如快件的承运包含空运及最终目的地国家或经停国家为非出发地国家,在不影响本条款和条件的第 8和11条约定的前提下,《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应适用(以强制适用者为准)。若在该公约不适用的情况下,万航的责任均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超过货物的申报价值,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的较低者:100 美元、或26.00 美元/公斤或 11.82 美元/磅。如快件的承运包含空运、陆运或其他方式运送,除非另有证据,否则任何损失或损害将被推定在空运阶段发生。

    2. 

    3. 

    以陆路运送的快件,万航的责任将根据国际公路货物运送公约执行,或如国际公路货物运送公约不适用的情况下,万航的责任均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超过货物的申报价值,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的较低者:100 美元、或14.00 美元/公斤或 6.36美元/磅 (不适用于美国)。

    4. 

    5. 

    每一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与该快件相关的所有损失或损坏的赔偿是完全并最终的。如寄件人认为本条款和条件关于赔偿的规定将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购买保价/特安服务或自行投保。

    6. 

    7. 

    除非与相关适用法律冲突,任何索赔必须在万航接受快件后的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方式向万航提出,否则万航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若尚未支付所有运输费用,万航无义务受理任何索赔。索赔金额不可用于抵消该等运输费用。收件人在签收快件时没有在快递记录上注明有任何损坏,则表面证明快件被完好送达。作为万航考虑任何损失或损坏索赔的条件,收件人必须提供原快件和包装材料供检查。

    8. 

    9. 

    所有评估快件损坏程度或遗失比例应该完全由万航的绝对酌情决定权自行决定。

    10. 

     

    14. 规管法律

    除非与适用法律冲突,与本条款和条件有关的任何争议将受到快件原寄件地国家法院的非排他管辖,并适用于原寄件地国家法律。

     

     15. 私隐政策

    万航矢志妥善保障由寄件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并确保就收集、使用、处理、保留、披露、传输、保安及存取个人资料时均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规和由万航所发出的相关实务守则之规定。寄件人在此保证所有其提供的个人资料均为合法取得并已得到收件人的允许向万航提供的。详情请浏览于万航官网上公布的(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寄件人/收件人,请参阅该国家/地区的万航官网上公布的私隐政策)。

     

    16. 可分割性

    本条款和条件任何部分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7. 管辖语言

    如果此运单(包括本条款和条件) 的不同语言版本有差异,则以英文版本为准。